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中国航空学会团体标准(T/CSAA17—2022)《航空特色学校评定要求》有关规定,学会组织第六批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国中、小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学校具备国家承认的中、小学校教学资质。

(二)学校近三年内无教育事故、无行政处罚。

(三)学校具备基本的航空特色科普课程或活动以及配套条件,并连续开展航空科普活动两年以上。

1.学校具备开展航空科普活动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航空科普书籍、期刊、资料、图片及音像制品。

2.学校应有健全的航空科普教学和活动管理制度,并配备分管领导、专(兼)职老师。

3.学校应具有明确的申请意愿,提交有关的客观证明材料,接受中国航空学会的指导和监督,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学校依据自愿原则向学会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以“学校全称+申报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创办(复审)”命名,打包提交至邮箱:csaatsx@163.com。第六批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

(一)填报《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申请表》(附件1)。

(二)提交《航空特色学校评定内容与评分表》(附件2)中“评价方式”一栏所列的15项“材料审核”对应内容材料。

四、评审认证

(一)材料审核。学校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学会适时组织航空科普专家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材料审核通过后有计划地开展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中国航空学会会同省航空学会,选派评定专家组,结合材料审核情况,根据《航空特色学校评定内容与评分表》内容要求进行现场审核。评定专家组经综合评议后,填写评定内容与评分表,现场公布评定分数。各省航空学会已现场审核并认证授牌的航空特色学校只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安排现场审核。

(三)评定公示。学校通过学会申报材料审核或现场审核后,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航空学会授予 “全国航空特色学校”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举行授牌仪式,中国航空学会官网同期发布。申请未通过的学校列入后备梯队,在各级航空学会的指导培育下,参加后续批次的申报活动。

五、有关说明

(一)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创办和授牌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航空特色学校可优先获得中国航空学会推出的航空科普教育资源,可提供科普专家、特色课程、科普活动、推介赋能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二)学校要高度重视, 明确专人负责,如实提交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

(三)团体标准《航空特色学校评定要求》(附件3)是航空特色学校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建设发展地基本依据,各方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严格执行,确保航空特色学校健康发展。

学会同期组织对首批182所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开展复审工作,相关学校要提交《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申请表》和《航空特色学校评定内容与评分表》对应内容有关材料,重点是三年来航空特色教育情况总结。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认证

朱青海  15101170977;

张洁  13901331044

(二)中国航空学会

刘莹  010-84829353


附件:

附件1:航空特色学校申请表

2.航空特色学校评定内容与评分表

3.团体标准《航空特色学校评定要求》

友情提示:
为保障您的权益,如遇到紧急问题请您致
电客服:0731-22571142 感谢您的支持。